重庆哪些情况下交通违章既罚款又扣分

发布时间:2024-10-09 12:2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200元 扣3分。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200元 扣12分。3.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00元 扣3分。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5000元 扣12分。5.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吊销驾驶证 扣12分。6.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吊销驾驶证扣12分。7.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00元 扣12分。8.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 200元 扣6分。9.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0元 扣1分。10.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100元 扣3分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 100元 扣3分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9座以下小客车和小型越货车以下) 200元 扣6分

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00元 扣1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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