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违章扣分标准是什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4-10-09 12:2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扣3分。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扣12分。

3、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扣3分。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扣12分。

5、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扣12分。

6、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扣12分。

7、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扣12分。

8、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扣6分。

9、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扣1分。

10、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扣3分。

11、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扣3分。

1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9座以下小客车和小型越货车以下),扣6分。

13、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扣1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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