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逃逸和逃逸死亡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4-10-08 23:2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逃逸致人失亡与致人死亡后逃逸是不同的概念,量刑也完全不同,逃逸致人失亡的情况,量刑明显要重于致人死亡后逃逸。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还有生命体征,但肇事者害怕自己受到处罚,驾车逃跑,没有及时将受害人送到医院,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情

逃逸致人失亡与致人死亡后逃逸是不同的概念,量刑也完全不同,逃逸致人失亡的情况,量刑明显要重于致人死亡后逃逸。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还有生命体征,但肇事者害怕自己受到处罚,驾车逃跑,没有及时将受害人送到医院,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情况。法定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亡后逃逸:交通肇事当场将人撞死,之后因害怕受到惩罚,逃逸。致人死亡后逃逸,属于交通肇事情节恶劣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死亡一人次要责任驾照不会降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B2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证是直接吊销不是降级。并且吊销后终生不能再考B2驾驶证了。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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