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4-10-08 09:4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酒驾,同时又有以下行为,认定为全责:

1、追尾前车尾部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2、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3、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4、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5、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_上会车,.上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下坡车未下坡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8、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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