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1、涉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事故,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对违反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规章制度负有主要责任,另一方对违反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规章制度负有主要责任。
2、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条件不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不能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的,由机动车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行人负有次要责任。
3、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立即停车,又不保护现场的,不能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的,由机动车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第二款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第二款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起了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界定。由于一方的当事人的过错而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由于双方或双方以上的当事人过错而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依照其行为对于事故所发生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进行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