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提交哪些材料
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警队出具的《伤残评定登记表》或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医鉴定委托书》;2、医院病历、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或者出院小结);3、ct片,x光片、x线报告单、ct报告单等;4、受害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公安机关并不为当事人提供伤残评定,当事人可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五十三条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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