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2-06-08 13:20: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警队出具的《伤残评定登记表》或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医鉴定委托书》;2、医院病历、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或者出院小结);3、ct片,x光片、x线报告单、ct报告单等;4、受害者
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警队出具的《伤残评定登记表》或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医鉴定委托书》;2、医院病历、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或者出院小结);3、ct片,x光片、x线报告单、ct报告单等;4、受害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公安机关并不为当事人提供伤残评定,当事人可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五十三条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通过法院委托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该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申请书应当载明需要保全的证据的基本情况、申请保全的理由以及采取何种保全措施等内容。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司法解释对诉前证据保全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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