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4-10-07 20:0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书证,也是调解文书,当事人可以认可也可以不认可。具体效力有以下三个。1、可以作为调节依据:是交警部门的调解文书,没有强制力;2、书证: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符合交通肇事罪规定会进行侦察;3、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不可诉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书证,也是调解文书,当事人可以认可也可以不认可。具体效力有以下三个。1、可以作为调节依据:是交警部门的调解文书,没有强制力;2、书证: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符合交通肇事罪规定会进行侦察;3、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法院可以不按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划分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 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七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枳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六十条 交通事故处理枳构负责人应当在二日内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对复杂、疑难案件,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审核。

第六十一条 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了适当的划分认定,应当定案依据。如果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符合以上条件,并且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持有异议,那么该份认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一种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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