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认定不服怎么办
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认定不服您可以这样做。
首先在收到认定书当日起三日内去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固定并梳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然后梳理好证据后在这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中要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结论会在作出后三日内送达各方当事人。复核以一次为限。
要是对复核结果仍不服还能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在民事诉讼中您可以从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依据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角度进行质疑削弱其证明力。同时提交相反证据或理由推翻认定书最终由法庭结合庭审情况综合确定是否采信法院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等事项。
但要注意推翻认定书的证明力并非易事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帮忙。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先申请复核再进行民事诉讼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修车期间交通费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
在交通事故中无责方因修车期间无车可用产生的交通费用有权要求赔偿。赔偿标准应以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为准比如在此期间外出的出租车、公交、地铁等的实际支出费用。
这部分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赔偿由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不过要以实际票据为准或者双方按责任比例来分担。
比如陈先生的案例他因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4 日不能使用产生 274 元交通费用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
于先生全责的案例中钟先生修理受损车辆用时 36 天产生交通费法院判决于先生赔偿 2133.5 元。
交强险一般会在限额内予以赔偿若费用超出限额交强险可能不予理赔。若额外投保相关商业险且交通费在保险范围内可在交强险赔付后申请商业险理赔。
法律对此也有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指出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若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明确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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