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

发布时间:2022-06-08 10:10: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1、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2、挂靠经营的车辆,责任主体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取得运行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3、借用他人车辆的,应按出借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责任主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1、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2、挂靠经营的车辆,责任主体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取得运行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3、借用他人车辆的,应按出借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责任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需要赔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6.住宿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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