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司法鉴定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0-07 17:0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司法鉴定事项有以下内容:1、尸体检验,对尸体表面痕迹的检验以此证明确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如果不能查明原因必要的话还要对尸体进行解剖;2、鉴定人体受损部分与交通事故的关系;3、对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4、对于车辆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司法鉴定事项有以下内容:1、尸体检验,对尸体表面痕迹的检验以此证明确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如果不能查明原因必要的话还要对尸体进行解剖;2、鉴定人体受损部分与交通事故的关系;3、对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4、对于车辆的鉴定,包括车辆的机械类故障和车辆痕迹的鉴定。具体进行何种鉴定要根据事故发生的方式和内容。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具体步骤:1、查看财产损失情况。2、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关键)。3、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4、保险报案/协商赔偿事宜,签订书面赔偿协议(重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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