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07 12:1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强制保险优惠政策的规定是,交通强制保险一年内缴纳的金额,取决于交通强制保险的基本保费和上一年度保险期间的事故情况确定,事故情况可由浮动比例在上一年度的保险期内。根据国家强制交通保险优惠政策,上一季度道路交通事故无责比例为扣除10%。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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