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4-10-07 11:1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缴纳的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可以投保也可以不投保。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有优先赔付权,其他保险需在交强险赔付过后进行赔付。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以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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