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过期半年了需交多少钱
汽车强制险过期半年了想续保,费用按第一年标准收取。脱保90天以上均按第一年标准收取,脱保在90天内可以延续之前折扣收费。
私家车强制险:
第一年:5座950元,6-8座1100元
第二年:5座855元,6-8座990元
第三年:5座760元,6-8座880元
第四年:5座665元,6-8座770元
第五年:5座665元,6-8座770元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上路之前是必须要买交强险的,交强险过期当天的驾驶人依然还是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就会立刻被罚款,而根据交强险的条例规定,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都有权扣留车辆并且按照规定投保的最低责任限额,驾驶人是应该要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驾驶人要续保的只需要带上行驶证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投保即可。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