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过期未交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4-10-07 05:2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机动车交强险过期未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

机动车交强险过期未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机动车交强险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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