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没有交强险上路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29 11:08:27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如果机动车没有交强险上路,将会被暂扣机动车,并按照交强险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处罚。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性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

如果机动车没有交强险上路,将会被暂扣机动车,并按照交强险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处罚。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性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投保交强险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要求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附加其他条件;

3、应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或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直至依照规定投保,同时处以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绿本丢了应及时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具体如下:

1、机动车登记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3、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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