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驾照借给别人扣分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4-10-06 08:5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不可以。一个驾驶证最多给三辆车销分,如果超出三台车的话,系统会锁定驾驶证。而且一旦发现代替他人扣分并谋取利益的情况,将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2000元罚款。驾照借给被人扣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未满24分的,参加

不可以。一个驾驶证最多给三辆车销分,如果超出三台车的话,系统会锁定驾驶证。而且一旦发现代替他人扣分并谋取利益的情况,将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2000元罚款。

驾照借给被人扣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未满24分的,参加理论知识再学习,并通过考试,被扣分数即可清零。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四十三条 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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