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地下停车库倒出来怎么倒呢

发布时间:2024-10-02 06:1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今天,边肖分享与车库和车库维修相关的内容。

一、车库分类

1.地下车库是指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地面的高度差大于车库净高1/2的车库。

2.半地下车库是指地下室地面与室外地面的高度差大于车库净高度的1/3且不大于1/2的车库。

3.多层车库是指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两层及以上的车库,或者位于多层建筑底层以上楼层的车库。

4.高层车库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车库或位于高层建筑底层以上楼层的车库。

5.分类

二、耐火等级要求

1.地下、半地下、高层车库应为一级..

2.甲、乙类货物运输车辆的车库、修理厂和一类车库、修理厂为一类。

3.二、三类车库和修理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四级车库和修理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三。总平面布置和布局

1.总则

1)车库不应建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工厂、仓库旁边或与其结合。

2)车库不宜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楼、中小学教学楼、病房楼等结合建设。

3)当满足下列要求时,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公寓、中小学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

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公寓、中小学教学楼、病房等建筑应完全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隔开

车库、托儿所、幼儿园、老年楼、中小学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该独立设置。

4)一级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车库可设在首层或与ⅰ、ⅱ类耐火建筑相邻,但不得建在或相邻于甲、乙类厂房、仓库、车间或进行明火作业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人楼、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

5)甲、乙类货物运输车辆的车库、修理库应为单层建筑,独立建造。停车数量不超过3个时,可与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四级车库相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6)为车库、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车库、车库相邻,但应通过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通向外部的安全出口:

储存量不超过1.0吨的甲类货物仓库

应设置总容量不超过5.0m/h的乙炔发生器室和储存容量不超过5个标准瓶的乙炔气瓶库。

有一个停车位的开放式喷漆室或有不超过两个停车位的封闭式喷漆室。

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充电间等甲类生产场所。

7)地下和半地下车库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室、充电室、乙炔室和甲、乙类货物仓库。

8)汽油罐、罐车、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和加药机不应设置在车库和修理库内。

9)存放易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罐车的车库不得设置地下室或地沟。

10)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车库或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相邻车库和修理车库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1)一、二类车库、停车场应设消防设备间,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防火距离

1)除规范另有规定外,车库与修理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货物仓库以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2)高层车库与其他建筑物、车库、修理库及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上表规定值增加3m;车库、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上表规定值增加2m。

3)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的,应当从突出部分的外缘计算,停车场应当从建筑物附近最近的停车位置的边缘计算。

4)甲、乙类货物运输车辆的车库、车库、停车场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货物运输车辆的车库、车库、停车场与散发火焰或火花的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甲类货物运输车辆与车间、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规定增加2m。

5)屋顶停车区与建筑其他部位或其他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地面停车区与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

3.防火分区的划分和划分

1)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其中,开敞式、错层式、斜落地式车库的上下连接层面积宜叠加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下表的2.0倍;对于有室内车道和人员停留的机械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下表减少35%。

2)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规范的2.0倍。

3)除非规范中另有规定,防火分区应由符合规范的防火墙和防火卷帘分隔。

4)无车道、室内无人停留的机械车库,当停车数量大于100个时,应划分为多个无门窗、无开口的停车区。但当停车单元数量由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不燃性楼板划分为多个停车单元,且停车单元内停车数量不超过3个时,应划分为不超过300个停车单元的区域。

5)甲、乙类货物运输车辆的车库、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6)车库修理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当修理区与相邻的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油漆工段用防火墙隔开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

7)车库、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相邻而建时,必须用防火墙隔开;

车库(包括屋顶停车场)、车库与建筑物内其他部分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进行分隔;

车库、车库门、洞口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洞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车库、车库外墙上下开口之间的墙体高度不应小于1.2m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8)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车位与修理车位之间应有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不燃地板隔开

9)车库内有三个以上车位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涂刷时,应采取防火隔墙等分隔措施。

10)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设备室、消防泵房、排烟室、通风空空调室等。附属于车库和汽车库的,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1.50小时的防火隔墙和不燃性楼板相互分隔或与相邻部分分隔

11)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应独立设置。管道和电缆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12)电缆井和管道井应在每层用不燃性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分隔,分隔后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层。竖井墙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13)除敞开式车库和倾斜落地式车库外,其他车库的汽车坡道两侧应与停车区用防火墙隔开,坡道出入口应与停车区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隔开;但车库、汽车坡道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时,坡道出入口无需安装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

4.组件要求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上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和防火隔墙应从楼板基础至梁、楼板或屋顶结构层的底部隔断。

2)当车库和修理库的屋面板采用不燃性材料且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时,防火墙和防火隔墙可砌至屋顶基底部。

3)耐火等级为三级的车库、车库的防火墙、防火隔墙应隔断屋面结构,且不小于0.4m高于不燃性屋顶;高于可燃物或难燃物的屋顶不小于0.5m

4)防火墙不应设在车库或车库的内角。当位于转角处时,内角处墙体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防火墙两侧的门、窗和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在防火墙两侧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时,不受距离限制。

5)可燃气体和甲、乙类液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管道。通风孔不应设置在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也不应穿过其他管道(线);管道(线)穿过防火墙或防火隔墙时,孔洞周围的空缝隙应用防火堵料填实。

6)不宜在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开门窗和洞口。必要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

四。消防设施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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