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汽车三包变化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01 07:1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新版三包的变化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加紧努力:

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经营者的“三包”责任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比如规定,自三包生效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部件的,销售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选择免费更换或者退货;明确销售者为消费者退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车辆登记费、装修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损失;通过降低使用补偿系数,进一步降低消费者在还车时向销售者支付的使用补偿费用;要求生产企业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家用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动力电池的容量衰减限值,供消费者购车时参考;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修理超过35天的,将换车限定条件降低为4次、30天;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及其他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企业维修、保养家用汽车产品,并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修理者在履行“三包”责任时能够核实购车信息的,免除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的义务;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免费为消费者补发三包凭证等。

扩大范围:

第二,适应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的需要,扩大家用汽车三包的调整范围。针对家用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将动力蓄电池、驱动电机等特殊零部件的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货”条款。对家用皮卡实行“三包”,保护皮卡消费者权益,促进皮卡行业快速发展;将家用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主要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货条款,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

改进系统:

第三,针对家用汽车“三包”工作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生产者的质量责任,要求生产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追索等事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经营者,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鼓励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解决机制,利用第三方专业资源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公平、专业、便捷、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同时降低行政和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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