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出车祸能理赔误工费吗
1.退休后在车祸中失去的时间可以索赔吗?
是的,无论车祸中的伤者是否属于退休人员,都要对其损失做出相应的赔偿,损失的时间费需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损失来计算。如果退休员工仍然有工资收入,他必须支付损失的时间费。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家属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失业金”中的“工作”一词应理解为社会劳动,既包括非退休人员在职时从事的本职工作,也包括非永久性专业人员从事的临时性有偿社会劳动,以及退休人员从事的具有合法有偿服务的社会劳动。“因失去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应视为因所有劳动或工作延误而减少的收入,包括退休人员因正常带薪工作延误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因工伤导致退休费用以外的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收入”,赔偿责任人应当按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进行赔偿。从现实的角度来看,依法从事社会劳动的退休人员,当然可以带来退休费用以外的劳动收入。在工伤待遇和全休假期间,不能从事以前从事过的有偿社会劳动,必然会减少退休费用以外的其他直接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关于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来看,对被害人可以获得误工费补偿的年龄没有限制。只要受害人遭受侵权,且其收入因侵权行为的发生而实际减少,就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的时间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失去工作所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的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受到交通案件的伤害后,应积极的赔付这类相关的当事人误工费。相关的误工费应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按照这类人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付,保护相关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咨询太平洋汽车网进行办理。
1.退休后在交通事故中有时间损失吗?
退休人员损失的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正常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是退休人员,他的退休工资不会因为意外而减少,也就是没有损失工作时间。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很多退休老人继续发挥余热,被其他单位聘用继续工作。退休人员接受其他单位就业并获得收入是合法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实际收入的减少。当退休人员的外部收入因交通事故而减少时,退休人员的实际整体收入就会减少。因此,外部收入损失应确认为退休人员工作损失。
没有收入的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损失了时间?
根据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及无法证明收入或者从事特定行业的人员,可以参照本市现行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误工费。
没有收入,意味着我的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完全依赖于别人的供给,或者我偶尔有少量的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我的正常生活。原则上不减少损失的收入,也不赔偿损失的时间,但我有权主张损失的时间。以下两种情况仅供参考:
第一类是家庭主妇:家庭主妇虽然不在外面挣钱,但她们的劳动对于其他家庭成员的工作是有价值的,可以支持和保障其他家庭成员赚取收入。如果错过工作,可以参照当地一般家庭服务人员或护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核实。
第二类是失业人员:失业人员虽然是暂时失业,但仍有就业和赚取收入的机会。如果他们发生人身伤害,在一定时间内就失去了赚取收入的可能性,损失的时间费可以参照没有固定收入的人进行核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需要赔偿受害人所有相关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内容。如果行为人拒绝向受害人支付赔偿,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行为人要求其他相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