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人伤交通费的依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9-05 01:1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生命伤害的交通费依据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等。"

受害者应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用。

(2)交通费。

(3)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医院需要签发一份休息假。

(4)住院伙食补助。

(5)护理费。(6)营养费。从医院给营养建议。

(7)伤残赔偿。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或者残疾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自自残疾之日起计算20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如果受抚养人是未成年人,应计至18岁;如果受抚养人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则应计为二十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无行为能力,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依法应当由受害人赡养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有多名被抚养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

(9)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等具体情况;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利润;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上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我需要多注意交通费的限制,因为相关的费用认定需要程序化操作,需要注意具体情况,尽量减少我的利息损失。但是在具体的治疗中会陷入一定的困境,需要积极咨询相关部门的人员,这样才能解决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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