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交通事故中多级伤残怎样规定
发布时间:2022-01-30 12:42: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如何在交通事故中规定多级伤残2(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低下(智商20以下)或精神失常,日常生活中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痪(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伴有大小便失禁的截

如何在交通事故中规定多级伤残2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低下(智商20以下)或精神失常,日常生活中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痪(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伴有大小便失禁的截瘫(肌肉力量低于2级)。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严重变形,失明5级。

(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引起的严重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5)、胸部损伤: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四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

1、胃、肠、消化腺等部位切除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受损,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高于腕关节,下肢高于踝关节);

2.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两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条肢体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外两条肢体完全丧失功能。

6.三条肢体完全失去功能。

(八)、皮肤损伤造成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76%以上。

二级伤残(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重度智力低下(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要帮助随时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失明眼睛5级

4、四肢瘫痪(二级以下双肢以上肌力);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四级时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失明;或一只眼缺失,另一只眼严重畸形,失明3级以上;

2.双眼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失明程度超过4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严重畸形),此眼失明为四级以上,另一眼失明为五级;

3.盲眼5级;

4.双耳极度听力障碍,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耳聋,一个耳廓缺失,另一个耳廓严重畸形;

5.全方位疤痕形成。

(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5)、胸部损伤:

1.肺叶切除或广泛严重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肾功能严重障碍。

(七)、肢体损伤:

1.双肢缺失(肘关节以上上肢、膝关节以上下肢);

2.一条肢体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条肢体完全丧失功能;

3.双肢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八)、皮肤损伤造成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68%以上。

三级残疾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严重精神障碍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经常需要有人监护;

2.重度创伤性癫痫,药物不可控制,主要癫痫发作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癫痫发作每月四次以上或轻微癫痫发作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癫痫发作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重度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的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痪(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在3级时失明;或者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严重畸形,视力2级低。

2.双眼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严重畸形),失明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严重畸形),此眼失明3级以上,另一眼失明4级以上;

3.四级以上眼睛失明;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和下颌缺损,缺失24颗以上牙齿;

6.双耳极度听力障碍,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只耳朵极度听力障碍,另一只耳朵重度听力障碍,一只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只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交通事故致残的认定需要相关部门的介入,这样对自身事务的处理才会有法律依据,但这类问题的处理过程比较麻烦,需要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调查,所以只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操作,就能解决相应问题,减少损失。

生命伤害的交通费依据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等。"

受害者应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用。

(2)交通费。

(3)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医院需要签发一份休息假。

(4)住院伙食补助。

(5)护理费。(6)营养费。从医院给营养建议。

(7)伤残赔偿。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或者残疾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自自残疾之日起计算20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如果受抚养人是未成年人,应计至18岁;如果受抚养人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则应计为二十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无行为能力,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依法应当由受害人赡养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有多名被抚养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

(9)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等具体情况;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利润;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上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我需要多注意交通费的限制,因为相关的费用认定需要程序化操作,需要注意具体情况,尽量减少我的利息损失。但是在具体的治疗中会陷入一定的困境,需要积极咨询相关部门的人员,这样才能解决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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