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醉驾新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9-04 21:3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山东省对酒驾有哪些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约束直至其醒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相比较而言,醉驾的处罚要比醉驾轻。根据规定,发现醉驾罚款在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驾驶执照、五年禁驾;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而酒驾也可能被判“危险驾驶”。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驾(醉驾)和醉驾(醉驾)是有区别的:

根据司机血液和呼吸中的酒精含量。醉酒驾驶是指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是指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法规要求你多注意相关情况。一旦违反了相关规定,就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这样才能有一个解决自己事务的程序依据。但是相关环节的操作会有很多歧义,需要多注意细节,尽量减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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