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客运班车驾驶员上岗需持驾驶证明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2日电(杜)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班车驾驶员即时驾驶证管理办法》,规范客运班车驾驶员执业行为和公交场站工作流程。这些措施将于今年8月1日实施。届时,连同驾驶证、资格证等证件,《行驶证》将作为客运班车驾驶员报班、出站所必需的有效证件。
《行驶证》是企业发给客运班车驾驶员并允许其驾驶本企业客运班车的有效证件。由各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由企业统一制作,用于在山东注册的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班车驾驶员的岗位管理。《行驶证》包含驾驶员身份信息、驾驶证号码、准驾车型车号等重要信息,将驾驶员、车辆、客运企业、车站等要素紧密联系在一起。驾驶员在申领《行驶证》时,应持有驾驶证、资格证等有效证件,经企业培训不少于24小时后方可领取。
驾驶人因故不能驾驶准驾车型车辆的,需由企业基层车辆管理单位安排代驾人员,代驾人员开具《客车驾驶人代驾通知书》,与《行驶证》合并。《换证通知书》也是企业统一印制的。只有在驾驶人报告和客运车辆出站检查确认驾驶证有效,驾驶人与准驾车型一致后,公交车站才能安排班次,允许车辆出站。据省交通厅交通运输安全处处长刘介绍,此举将有效杜绝司机私班、顶班、司机岗位不合格等客运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生产。
根据交通部门要求,交通执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时,驾驶员应主动出示《行驶证》和《交接班通知单》;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培训、考核、发证、程序和标准,严禁不合格人员从事客运班车任务。对发生普通以上事故、违章、未通过年度再培训考试的驾驶人,所属企业应及时收缴《行驶证》。
《办法》还明确了道路运输场站管理机构、公交场站和车企的职责,并公布了“行驶证”和“交接班通知”的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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