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车祸误工费怎么赔偿
1.如何补偿老师在车祸中损失的时间?
教师在车祸中损失的时间需要根据当地具体的赔偿标准来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损失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的损失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被害人不能用证据证明其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说明》按实际差额赔偿实际费用和损失时间。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损失时间的最大损失不能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无固定收入的按国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解释》没有对损失的时间设定最大限度。关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有两点需要明确:
1.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证明;
2.受害人实际上必须减少固定收入。如果受害者受到损害,其雇主不会扣留或扣压其所有收入,其损失的时间费不应得到补偿或少付。
二、损失时间的计算公式如下:
1.误工费=误工费收入*误工费
(1)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损失的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
2.如果受害者没有残疾,他/她的损失时间是根据他/她的住院时间或医生建议的休息时间计算的。
误工日期由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的休息日两部分组成。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扣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或治疗结束后无相关证明休息的,不收取误工费。
3.住院及休息时间由治疗医院出具或休息时间由法医鉴定确定。
不管是教职工,还是其他的有固定收入的群体,在发生车祸之后,若是不能正常上班,学校都是可以按照既定规定比例扣除其薪资的。被扣除的部分就是职员可以要求肇事者支付的误工费,故此一般职员的伤情越严重,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也相应的会越多。
1.暑假期间老师车祸误工有补贴吗?
暑假期间发生车祸的老师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时间,但如果没有收入减少,就不可能要求赔偿损失的时间。损失时间的计算方法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本应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按期取得,但因医疗事故造成工作延误而遗失的。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有限公司等财务不健全的民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三倍以上的收入证明,只有在不单独作为认定依据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且必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人员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农村村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且其收入能够维持本人正常生活,包括承包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临时工、临时工)、家庭劳务人员等。按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二、遗失日期的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规定:“应当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确定失能日期。”,误工日期由两部分组成: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开具的休息日,从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扣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或治疗结束后无相关证明休息的,不收取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伤残的,经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计算误工费,即伤残人员伤残后不赔偿误工费。
需要明确的是,法律明确规定,损失时间的赔偿以当事人实际经济收入的减少为基础。老师虽然暑假不需要上课,但如果从事其他工作,收入因交通事故减少,也需要补偿损失的时间。损失时间的补偿标准应根据经济收入的减少情况确定,损失时间由医疗机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