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工伤误工费是谁赔偿

发布时间:2024-09-01 01:0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谁来赔偿车祸中的工伤损失?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偿损失的时间(包括工资),可以起诉公共交通责任、完全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和人事公司的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劳动者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工伤的

1.谁来赔偿车祸中的工伤损失?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偿损失的时间(包括工资),可以起诉公共交通责任、完全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和人事公司的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劳动者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工伤的,不能免除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双倍赔偿。保险公司要求的误工费材料只有医院出具的假条、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有实际误工天数和工资代扣金额的原件、超过纳税门槛的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受伤前及受伤期间前三个月的工资表。

二、兼职部分是否属于误工补偿?

被害人在本职工作之外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其误工费的计算应当根据其非全日制工作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如果受害人能从兼职中获得固定收入,则以实际收入损失为计算依据;如果兼职是非固定收入,当受害人不能有效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时,就不应该简单参照上一年度同行业或类似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而是应当考虑被害人收入减少与所受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害人在兼职工作中投入的时间、精力和物质资源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毕竟,兼职收入和全职收入有很大的区别。

3.计算损失时间的依据是什么?

1.收入状况的证据可以包括:

(1)具体收入水平数据;

(2)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2.时间损失的证据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出具医嘱,对休息时间、营养、护理时间提出建议;(2)工作单位可以出具伤者误工证明;

(3)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工期延误的时间长短,由鉴定文书确定延误时间。

综上所述,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停工期间,单位照常发放工资。此外,作为车祸责任方,需要赔偿受害人,承担损失的时间。他们不能仅仅因为受伤员工从单位获得赔偿就拒绝履行责任。

1.车祸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据?

1.收入状况的证据可以包括:

(1)具体收入水平数据;

(2)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2.时间损失的证据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出具医嘱,对休息时间、营养、护理时间提出建议;

(2)工作单位可以出具伤者误工证明;

(3)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工期延误的时间长短,由鉴定文书确定延误时间。

二、损失时间的计算方法

根据病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有两种类型。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医疗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

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1.固定收入是指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本应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按期取得,但因医疗事故造成工作延误而遗失的。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有限公司等财务不健全的民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三倍以上的收入证明,只有在不单独作为认定依据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且必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人员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农村村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且其收入能够维持本人正常生活,包括承包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临时工、临时工)、家庭劳务人员等。按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遗失工作日期的识别。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规定,“误工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确定。”,误工日期由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开具的休息日两部分组成,自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扣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或治疗结束后无相关证明休息的,不收取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伤残的,经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计算误工费,即伤残人员伤残后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应当合理补偿其实际减少的收入。

无劳动收入、要求赔偿损失时间的未成年人等患者不予支持。

5.退休人员损失时间的计算。

对此,现行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也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正在另谋工作的退休人员,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按照下列情形处理:法律、政策明确承认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偿;法律、政策没有明确承认或者明确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但新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收入进行补偿;违反法律、政策减少的收入,不予补偿。

6.该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存在一定差异。

前者的计算标准上面已经提到,后者规定受害人损失时间的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来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业主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参照受害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收入确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中的赔偿标准高于规定。由于《条例》只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审理赔偿金额。同时,医院也要注意一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赔偿金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7.损失时间补偿金额=损失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损失时间而减少的固定收入)。

综上所述,误工赔偿范围有限,一般只有有工作有收入的人才可以申请,在申请误工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只有证据合理合法,保险公司才能认可,所以一定要尽力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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