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没赔偿误工费吗

发布时间:2024-09-02 21:5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交通事故没有补偿损失的时间吗?

交通事故后无伤害的也可以主张损失时间费用,只要是事故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时间费用。根据法律规定,误工费包含在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的损害赔偿项目中。但是,被害人的运输停止损失应当按照证据能够证明的数额主张,必须是确定性的,不得随意扩大或者多次变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按照其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36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人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公安部1991年12月2日发布的1991年第113号《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分类标准的通知》第三项规定:“在处理事故时,财产损失还应当包括现场抢救(保险)和人身伤亡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因停工、停产停业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机动车在修理期间停工损失属于交通事故遭受的“其他重大损失”。

二、相关解释

补偿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它的补偿性。赔偿金额取决于赔偿范围。大陆法一般将损失分为正损失和负损失,英美法一般将损失分为预期利益损失和信赖利益损失,中国民法理论一般将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实际上,预期利息损失和负损失大致相当于可得利息损失,并不是所谓的间接损失。我国民法未采用间接损失的概念,故本批复未采用间接损失的概念。

可用利益的损失应该得到补偿。可得利益损失为未来,是指运输合同一方因本批复中的交通事故被迫停止正常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而遭受的损失;可得利益的损失是一定的,即可以用金钱来计算和衡量;可得利益的损失是真实的,即这种损失是必然的、具有现实意义的,而不是投机的、抽象的、假设的,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因此,机动车损坏后修理期间的损失应纳入赔偿范围。只有机动车损坏修理时,停电损失必须具有确定性,证据必须确凿充分,必须严格控制,不允许随意扩大。

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驶时的损失。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损车辆正在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受害人要求赔偿受损车辆修理期间的服务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综上所述,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人员伤亡,损失的时间是没有赔偿的,但是其他损失是可以赔偿的。如果要认领损失的时间,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住院证明等。当然,你也需要工资证明,因为失去的时间是受工资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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