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罚款滞纳金封顶
新报讯(记者徐峰)截至4月6日,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已实施6天。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新规定中“滞纳金金额不得超过罚款金额本身”得到了司机和车主的一致好评。
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伟光表示,根据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处以罚款金额3%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罚款金额,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4月1日起,对交通违法行为(包括4月1日前的)逾期不处理、不罚款的,按规定要求执行,即罚款总额不超过罚款金额。
在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执法服务大厅,驾驶员刘慧明说,他前年因违章被罚款200元,一年多后,他要连同滞纳金一起交3500多元。如今,司机和车主从交通违章罚款的滞纳金上限中受益匪浅。这种惩罚效果不仅能起到警示作用,还能展现更多的人情。有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款,司机和车主不敢恶意拖欠罚款。
对于驾驶人和车主如何才能知道自己的违法信息,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伟光解释,根据《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3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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