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下班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
1.江西通勤交通事故损失时间如何计算?
江西通勤交通事故损失时间的计算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损失时间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73元/年(最新:江西省政府工作报告31198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117元/年(最新:江西省政府工作报告:13242元)
3.城镇居民年消费支出:17696元/年
4.农村居民年生活支出:9128元/年。
5.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57470元/年、4789元/月、157元/日。
6.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6868元/年、3072元/月、101元/日。
二.薪酬项目及计算方法:
1.医药费
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和其他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营养期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评估,20元-50元/天。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鉴定机构的意见得到确认。
5.残疾补偿
(1)受害人年龄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 31198元/年× 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 13242元/年× 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年龄在60至74岁之间。
居民:伤残赔偿金= 31198元/年× [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 13242元/年× [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被害人75岁以上。
居民:伤残赔偿金= 31198元/年× 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 13242元/年× 5年×伤残赔偿指数
6.损失的时间(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
损失时间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损失时间。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用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期限的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
8.受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无行为能力,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依法应当由受害人赡养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近亲属。
(1)18岁以下的受抚养人
城镇居民赡养人生活费= 17696元/年×(18-赡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承担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人数。
农村居民赡养人生活费=9128元/年×(18-赡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承担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人数。
(2)被抚养人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
城镇居民赡养人生活费=(17696元/年× 20年)×伤残赔偿指数÷承担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人数。
农村居民赡养人生活费=(9128元/年× 20年)×伤残赔偿指数÷承担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人数(3)赡养人年龄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赡养人生活费= 17696元/年× [20岁-(赡养人实际年龄-60岁)]×残疾补偿指数×赡养人责任人数。
农村居民赡养人生活费= 9128元/年× [20岁-(赡养人实际年龄-60岁)]×残疾补偿指数×承担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人数。
(4)被抚养人年龄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赡养人生活费=(17696元/年× 5年)×残疾补偿指数÷承担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人数。
农村居民赡养人生活费=(9128元/年× 5年)÷承担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人数。
如果上下班途中有一些伤害,就是工伤,受伤时会有误工费。本项目补偿有明确的公式和具体的成本计算,即误工时间和工人收入相辅相成。至于失去工作的具体收入,要根据实际工作期间获得的收入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