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过期闯祸
鲁先生在规定的年检和换证日期后六天开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虽然后来办理了年检手续,但保险公司还是用了事故发生时驾照已经过期。因为拒绝赔偿。陆先生不愿意放下自尊,把保险公司带到怀柔法院。
拒绝支付车祸保险
这是我的运气的典型,它使一些非常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在怀柔法院外等待开庭的陆先生对此深表遗憾。2010年9月,陆先生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松花江牌公交车办理了商业保险和强保,其中商业保险包括机动车损失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两种保险期限均为一年,即2010年9月8日0时至2011年9月7日24时。
2011年6月8日上午8点左右,陆先生正在驾驶这辆松花江与前车发生追尾,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为路某全责。另一辆车和自己的松花江两辆车的修理费共计10677元,全部由陆先生支付。但是,当陆先生找到保险公司拿着修理费账单要求赔偿时,被拒绝了,保险公司只同意赔付2000元。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是,事故发生时,陆先生的驾驶证没有年审。
幸运驾照过期了。
原来,陆先生持有的驾驶证已经到了六年的有效期。本来是要去交管部门年检的,2011年6月2号领新驾照。但由于那段时间工作繁忙,陆先生暂时忘记了驾照年检,驾照过期后第6天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碰巧的是,这么多年我的驾照都没有出过事故。我想得到空我换了驾照。结果,出事了。但是就是忘了换驾照,驾照也没有被吊销。他们为什么不付给我修理费?
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陆先生拿着驾照去交管部门换了新的驾照。新驾驶证生效日期为2011年6月2日,有效期为10年。尽管换了新卡,保险公司仍然拒绝接受。经过多次协商未果,陆先生向怀柔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过期证书不是无效的。
庭审中,保险公司拿出了当时与陆先生签订的保险合同,并指出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驾驶执照已经过期。是免赔额内容之一,我只按照双方的保险合同执行。
怀柔法院认为,陆先生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如发生保险事故,虽然陆先生的驾驶证年审换证日期后6天,但并不代表其驾驶证无效或作废。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使用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条款驾驶执照已经过期。拒绝索赔。最后,法院判决被告的保险公司应向鲁某支付10677元的保险赔偿金。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当天,即2011年6月8日,原告鲁某驾驶证未能按时申请年审换证6天,而6月11日,鲁某前往行政部门申请年审换证,其驾驶证自2011年6月2日起有效期为10年。也就是说,驾驶证管理部门认定事故时,原告鲁某的驾驶证在有效期内。这就是我们做出上述判断的原因。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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