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学员倒车时将1女子撞死

发布时间:2024-09-02 15:3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司机打人,教练被判刑。

法院:教练没有在车上指导。

□晚报记者颜路

本报报道,学生们在驾校学开车,但作为教练,他们没有跟着教练。结果学生倒车时当场撞死一名女学生。昨日,大丰交通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驾校)教练徐涛因犯交通事故被中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教练没有跟车,学生撞死了一个人。去年12月20日17时,在大丰驾校学习驾驶的洪羽杨驾驶一辆重卡在驾校院子里练习坡道起步项目,但教练徐涛没有跟车。17时24分,洪羽杨由西向东倒车下坡时,站在护栏边的学生闫婷因车速过快被挤在护栏与车尾之间,闫婷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徐涛教练应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公诉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由教练进行,在教练的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学生在学习驾驶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承担责任。”徐涛应该预见到,作为练习生的洪羽杨,没有驾驶经验,不熟悉路况和车况,单独驾驶无法确保安全,有义务停车,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不经意间,他没有预见到,直接导致了另一名练习生的坠机身亡。他在本案事故中主观上犯有重大过失,客观上造成一名受训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事故发生在驾校院子内,不属于法律上的“道路”范畴。根据相关规定,徐涛的行为只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位教练因犯交通事故被判两年监禁。

然而,法院认为,徐涛应构成造成交通事故罪。本案中,徐涛的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已经侵犯了公共交通安全。大丰驾校院没有完全封闭。学生洪羽杨练习驾驶的道路是城市公共道路。车辆虽然不多,但属于公共场所范围。因此,徐涛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共安全,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最终认定,徐涛作为驾驶培训教练,有义务跟随车辆引导学员,以确保其安全。但他没有跟随车辆引导学员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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