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施行

发布时间:2024-09-02 00:2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优化交通组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年10月1日0时起继续在我市中心城区实施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通知如下:1.每天7: 00至9: 00、1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优化交通组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年10月1日0时起继续在我市中心城区实施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通知如下:

1.每天7: 00至9: 00、17: 00至20: 00禁止所有货车进入以下区域(高速公路、华南快速路、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除外);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特种作业车辆、核定牵引质量5吨以上的拖拉机、核定载质量0.6吨以上的货车和特种作业车辆、核定牵引质量0.6吨以上(含0.6吨)的拖拉机通行:

东: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茅岗路)、茅岗路(不含)、广元快速路(茅岗路至奥体路)、奥体路、大观路(奥体路至云溪路,不含)向西;

南:南绕城高速以北(鸭鸡沙大桥以东)、新光高速下滘立交以北(番禺大道出入口);

西:增槎路(石峰路至增步桥段,不含北环高速至广清高速段)、珠江(增步桥至鸭矶沙桥段)、增步桥、珠江桥以东、珠江隧道、河东桥;北:石峰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黄石东路(不含)、白云大道(不含黄石东路以北路段)、同台路、广州大道北(同台路至北环高速)、北环高速(广州大道北至华南高速)、华南高速(北环高速至云溪路)、云溪路。

二、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路、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路三期北段)自南向北】每天7: 00至22: 00,禁止载重质量5吨以上(含5吨)货车和特种作业车辆、牵引质量5吨以上(含5吨)拖拉机通行:

东:开创大道(广深高速(6.31,-0.02,-0.32%)至广元高速,不含),广元高速(开创大道至石化路),石花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东环城市快速路。

南:南绕城高速以北;

西:广清高速(北二环龙山互通南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至广清高速段)、北环高速(广清互通至沙北互通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北二环高速、广深高速以南(霍村互通至开创大道)。

三是内环路及其辐射禁止24小时通行核定载质量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和特种作业车辆以及牵引质量1.5吨以上(含1.5吨)的拖拉机。

4.除非另有规定,第1、2和3条中的路段均包含所指的道路。

5.在本通知未禁止货车行驶的范围和时间内,如有其他禁止货车行驶的路段,按规定执行。

6.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七、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通知自年10月1日0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到期的,将根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修订。《广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城市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知》(穗公〔2010〕269号)和《关于限制货车通过新光高速公路的通知》(穗公〔2011〕136号)同时废止。

广州:汽车投诉重灾区售后服务仅50%满意。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发布《广州市汽车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汽车售后服务成为2012年广州汽车投诉重灾区。

汽车售后满意度低于50%

“我花了11万元修车,不想遇到黑修车公司。配件与原厂配件以次充好,涨价80%,但还是没修好。”这是杨先生“暖心”的修车经历。像这样的售后投诉也成为去年广州汽车投诉的重灾区。

《报告》显示,2012年,广州市“12315”和消费者委员会共受理汽车消费者投诉917件,其中汽车售后过程中发生的消费纠纷案件667件,占比72.7%。对此,消委会相关人士指出,汽车的售后服务大多与保养或维修的价格和质量水平有关。

数据显示,汽车售后过程中消费者投诉维修质量和水平的案例有550起,占售后消费纠纷总数的83.5%。

记者了解到,2013年5月至9月,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对越秀、天河、海珠、从化、增城等12个行政区进行了调查,共采集样本3000份。调查显示,广州消费者对汽车售后服务的满意度仅为54.4%。其中“维修价格”满意度最低,仅为30.3%,主要是“配件价格高”、“工作时间贵”、“虽然明码标价,但价格还是太高”等问题。

更换维修零件“以次充好”

杨先生的车去年出了事故,刚买的车被碰撞损坏,于是他和朋友介绍的一家汽车维修公司签订了11.2万元的维修合同,合同上写着“维修件保证是原厂配件”。但杨先生交了10万的维修费后,发现车内总是有异常噪音,踩油门就会颠簸。当杨先生去另一家4S店维修时,他发现车内的许多零件已经被更换了。“那家维修公司的涨价幅度几乎比一般市场价格高出80%,人工成本也高出5000元左右。”杨先生生气地说。

4S店负责人告诉记者,普通修理厂从工厂拿到配件是有可能的,但没有发票,车主分不清原厂配件和水货配件的区别。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在关于汽车维修质量的投诉中,投诉最多的是汽车维修质量不够,或者原厂配件更换原厂配件,只存在轻微故障的汽车被修成了“重病患者”。当遇到此类问题时,维修公司要么推卸责任,要么不积极处理,令业主感到不满。

汽车满意度超过70%

相比售后的“声讨”,报告中汽车销售的服务满意度“亮眼”。消费者对汽车销售(购买环节)的满意度为70.9%,占比超过70%。“汽车行业的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远不如销售服务。”消费者委员会分析师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从不同车主对汽车销量的满意度来看,合资车主的满意度最高,为72.4%;进口车车主排第二,占69.6%;自主国产车主满意度最低,为67.6%。进口车主对售后用车满意度最高,为60.7%;合资车主排第二,占55.1%;再次是自有品牌国产车车主,占比48.1%。可见,自主品牌与进口车、合资车还有一定差距,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随着“买车就是买服务”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共识,消费者对售后服务的满意度会影响其品牌忠诚度,从而影响销量。因此,如何提升产品在服务领域的竞争力成为汽车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汽车消费维权,消委会表示,行业标准不完善的问题是影响汽车消费合法维权的主要因素,也是消费者最期待改善的方面。同时,对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汽车三包”规定,持积极、正面态度的消费者比例超过70% (73.2%)。

买一辆156万元的新豪车,其实就是“翻新车”

罗先生花了156万元买了一辆奔驰越野车,却发现车辆的前翼子板和保险杠已经用油漆修补好了。显然,这辆车是一辆事故“翻新车”。罗先生随后要求退车,或赔偿损失并更换购车发票。但销售公司表示,虽然车发生了碰撞,但已经修好,不影响使用。它拒绝了罗先生的要求,只答应将车转售给他人。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投诉后分析,该汽车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该车发生碰撞,故意隐瞒事实。汽车公司应当通过更换车辆、或者返还车辆货款、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汽车存在缺陷,商家在销售时应履行告知义务。然而,有些商家不诚实,故意掩盖这些缺陷。因此,消费者应该更加关注购车过程。检查汽车时,你应该仔细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卖方提出,并在购车合同上注明,以便保存证据进行维权。

车内空气质量将遵循强制性标准。

空空气质量差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此前频繁曝光的豪华车空空气质量超标,让不少车主担忧。记者了解到,空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已纳入年环保部强制性标准制定计划,预计年出台。

国家室内环境与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广生表示,《乘用车空空气质量评价导则》已纳入年强制性标准制定,初步考虑取消评价导则,代之以《乘用车环境质量标准》。

  “最重要的是将此标准定为强制性标准,车企未达标将要求其车型退市。”他表示说,在原指南规定了车内空气中有关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8种常见的车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限值基础上,增加多环芳烃等污染物限值的规定,预计该标准年出台。据了解《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2012年出台,是我国首个车内空气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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