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误工费找谁要
一、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误工费该向谁索要?
交通事故损失的时间一般由全责方赔偿。如果整个责任方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部门可以要求司机承担;如果属于雇佣关系,如果司机有重大过失,公司可以向司机索赔。没有驾照的司机要承担部分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康复费用的合理支出,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损失的时间如何计算?
1.损失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比如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上写的日期和休息时间的建议都是误工时间。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
2.也可以根据工作单位出具的伤者误工时间证明确定。
3.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延期期限,由鉴定文书确定延期时间。
3.如果我对失去的时间有异议该怎么办?
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但被害人无残疾,对治疗后在家度过的时间不算失时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司法鉴定。
四.误工费的特点
1.受害者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大不相同。客观存在的差异决定了不同受害人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损失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不同。
由于不同的行业和工作,受害者是否就业,收入方式不同,计算误工费的依据因人而异。
3.它有一定的可演绎性。
一般来说,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的一定时间内能够正常工作并从劳动中获得收入为基础。至于这一时期可能的收入,只能根据一定的客观数据来计算,排除影响其收入的不利或有利因素。
动词 (verb的缩写)损失时间的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延误
这一损失工作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继续旷工。
这种失去工作的时间从受伤者推迟工作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直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3.受害者因受伤而死。
从侵权开始到被害人死亡结束(或因被害人死亡未计算部分误工费,预期收入已由死亡赔偿金补偿)。
不及物动词包括损失时间费用的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班费等。
2.误工费包括全职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补偿应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础(差额补偿原则)。
例如,当受害人是某些单位的员工时,当他/她因受伤而失去工作时,单位不得扣留他/她的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经营者时,不包括其已丧失的商业利益损失。
因为商业利益不是简单地由经营者的劳动创造的,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但是,企业经营者在不能工作期间,聘请与自己能力相当的人管理企业或者财产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作为损失的时间予以补偿。
如上所述,对损失时间的补偿一般是以法律为依据的。申请的时候一定要找到责任方,这样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误工补偿一般由误工和误工的收入合成,其主要目的是使被害人在申请前找到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