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车辆受伤应认定为交通事故吗

发布时间:2024-09-01 15:1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根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该构成要素包括:车辆、道路、过错或意外、造成了损害后果。认定是否构成交通事故,应从上述4个要素判断,而不能以车辆发生碰撞或者车辆与人身体直接接触为前提。

因此,躲避车辆而受伤,必须经过现场确认,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车辆确实进行了违法行驶造成非机动车、行人躲避而发生伤害,可按交通事故认定。但车辆合法行驶是非机动车、行人自身的问题造成摔倒受伤的,不能按交通事故认定,责任自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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