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损金额谁说了算
随着中国汽车数量的增加,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虽然这象征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也间接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当我们遭遇不幸的交通事故时,我们通常会通过保险来挽回我们的经济损失。那么,车辆保险的定损金额谁说了算,你知道吗?如果你有同样的问题,请和我们一起去了解。
一般情况下,当车辆发生事故并同时向保险公司报告时,保险公司会指定一名损失理算员来确定事故车辆的损坏情况,损坏的金额由保险公司通过损失理算给出。
当然,如果车主对保险公司给出的定损金额不满意,除了要求保险公司重新确定损失外,还可以委托相关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异议冲突上升到法律层面,可以请求国家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进行评估(作为国家行政单位,物价局一般不介入普通交通事故),物价局给出的定损金额一般是最权威的,法院只会认可物价局做出的评估。
交通事故责任判断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