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要赔偿哪些财产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赔偿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物品及相关设施损坏,应当修复而无法修复,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赔偿上述直接财产损失。这应该理解为:
1.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保险)和人身伤亡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因停工、停产或停业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和道路上及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和花卉等。
3.修复以现场修复为主,尽可能恢复原状,即功能、形态、价值不发生太大变化。4.车辆、物品、设施等。被事故损坏的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贴现时应计算原件的价值,并根据新旧市场价格和原件的残值进行贴现补偿。
5.如果牲畜受伤但尚未失去使用价值,应以局部治疗为主;因受伤造成使用价值损失或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后,予以折价补偿。
6.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种类和质量进行实物补偿。
7.直接财产损失赔偿额的计算。交通事故中,遭受的财产损失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折价赔偿,赔偿数额以遭受的直接实际损失为限,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局部损失能够恢复的,应当赔偿局部损失造成的修理费和车辆、物品的折旧费;第二,对于无法修理的车辆和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和残值之间的差额。如果牲畜失去使用价值或因受伤而死亡,应折价赔偿。
(2)间接财产损失赔偿
间接财产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而损失的预期利益。不是被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或损害,而是当事人在不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必然获得的利益。关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是否应当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损坏车辆停止使用时的损失的批复》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因受损车辆正在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受损车辆修理期间服务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支付赔偿。根据该批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失可以包括事故的间接损失,但这种间接损失仅限于“要求赔偿受损车辆修理期间的服务损失”。然而,我们认为,间接财产损失应扩大到解释为交通事故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间接财产损失不是不动产的减值。因此,一般根据正常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利益来确定可能的损失,具体赔偿金额参考其他因素确定。如果是责任人不可预见的损失,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