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强行超车
超车是汽车行驶中的正常现象。但是超车是一个复杂而危险的操作过程,因此只能在一定条件下进行。
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和实践中总结的经验,超车应在交通法规允许的路段和条件下进行,道路宽而直,视线好,道路和道路两侧无障碍物,被超车前150米内不得有汽车驶来。超车时,必须先打开左转向灯,靠近前方车辆左侧,鸣喇叭(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和夜间,必须利用远近灯变换信号)告知前方车辆,确认前方车辆安全并超车后,加速并与车辆保持一定的横向距离,从左侧超车。超车前车后,不要将方向盘转向右侧。保持超车速度。车辆超出超车车辆20米时打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下列地点或情况不允许超车。
(1)被超车时示意左转或掉头。
(2)超车过程中,当有可能遇到迎面而来的汽车时。
(3)被超越、超车时。
(4)穿越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淹没桥梁、淹没水道时。
(5)通过胡同(巷)、铁路道口、急弯、窄路、窄桥、陡坡时。
(6)掉头或转弯时。
(7)风、雨、雪、雾能见度在30m以内时。
(8)在雪、冰、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9)喇叭和雨刮器出现故障时。
(10)牵引故障机动车时。
(11)进出非机动车道时。
超车过程中,如果道路左侧障碍物或水平距离过小,无法拥挤,应尽可能避免紧急制动。如果因路拱而发生侧滑碰撞,应稳住方向盘,不要左右转弯。在最短的时间内,你要适当地拉开距离,然后等待超车的机会。切勿冒险强行超车。超车拦停车辆时,应减速鸣笛(在不禁止鸣笛的区域),注意观察,保持较大的横向距离,随时做好紧急制动准备,防止车辆突然启动进入车道发生碰撞和搜索,或驾驶员突然开门下车。尤其是超车停靠在车站的公交车时,更要注意停车遮挡下突然出现行人过马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