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的车辆报废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31 17:5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伤后,保险公司会主张“以修为主”的标准,但有些损伤即使修复都会留下安全隐患。所以很多车主希望能将这类车按报废处理,同时获得报废标准的赔偿。那什么情况满足报废条件呢?

第一类: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

第二类:车辆满足强制报废标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等。

法律依据: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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