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项事故不适合快速处理

发布时间:2024-08-31 11:2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八大事故不适合快速处理。

引入轻微事故后,很多骑手对这项新规定不太了解。下面边肖太平洋汽车网站会告诉你一些知识,告诉你哪些事故不适合快速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时,以下八种事故不适合快速处理:

(一)致人死亡或者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原因有争议,虽然对事实或者原因没有争议,但经协商未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四)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五)与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碰撞;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涉嫌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

(8)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

边肖提醒:如有上述八种情况,当事人应自觉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离开现场自行协商处理。

本文是太平洋汽车网编辑整理的报告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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