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受理条件有哪些
船舶在海面上行驶的话,一旦发生危险或者是意外的话,必须要及时的发布航行通警告,有许多人对于航行通警告的办理流程并不是很了解,在办理的过程当中需要满足什么法律条件呢?下面来和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了解一下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受理条件有哪些
遇有突发的、紧急的或者临时性的,威胁或者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警告2.遇有可预期的,永久性或者较长时间改变通航环境、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发布航行通告
二: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的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全文。
三: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的办理材料
主管机关对水上水下活动的批复(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等):申请人自备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需加盖公章
水上水下活动方案,施工作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申请人自备材料,并加盖公章
发布航行警(通)告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自备材料
四: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的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发布
通过阅读以上内容,希望您可以对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受理条件有哪些有一个了解。在商丘地区必须遇到突发的、紧急的或者临时性的以及可预期的、永久性或较长时间会改变通航环境及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才可申请办理航行通(警)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到太平洋汽车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