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注销在哪办理
很多公民由于要驾驶不同等级的车型,会在驾驶本上办理增驾,当公民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时,会被依法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证,那么宁波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注销在哪办理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下面相关内容,下面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一、宁波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注销在哪办理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中兴北路33号)前大厅一楼3-10号窗口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一分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湖下路7号)一楼业务受理大厅2-11号窗口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二分所(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鄞县大道古林段1号)一楼业务受理大厅17-23号窗口
二、宁波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注销受理条件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三、宁波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注销设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修)(公安部139号令)
公安部第139号令
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第二款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第三款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第四款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第五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第七十九条
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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