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渔业船舶变更登记流程怎么走

发布时间:2024-08-29 20:2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渔业船舶所有人都登记过该船舶及所有人的相关事项的,只有在依法进行登记以后,从事人员才可依法开展相关的工作的,当船舶与所有人的相关事项发生变化以后,登记的相关事项也必须要依法进行变更的,在防城港办理渔业船舶变更登记业务的相关流程怎么走呢?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防城港渔业船舶变更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3、责任科室承办人审查、审核(限0.5个工作日)

4、责任科室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0.5个工作日)

5、责任科室制作决定文书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书等材料(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防城港渔业船舶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

1.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2.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防城港渔业船舶变更登记交通指引

乘公交103路、105路、110路车,在市场监管局站下车后沿北部湾大道东北方向步行124米即可到达;或乘公交102路车,在港口汽车站下车后沿桃园街东南方向步行大约220米后沿北部湾大道向东北方向步行160米即可到达;或乘公交3路车,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沿北部湾大道西南方向步行130米右转即可到达。

在防城申请办理港渔业船舶变更登记业务的人员,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相关登记办法规定来依法进行办理,也必须到指定的地点来进行办理,申请人在办理该业务时,需要按照上述第一项所述的相关流程来依法进行办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详细地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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