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行驶证办理材料详细说明

发布时间:2024-08-29 03:1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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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3.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属于国产机动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属于进口机动车的,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

属于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文件原件;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8.非免检车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9.属机关、事业法人等单位购买机动车的,还需提供公务用车准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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