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29 03:1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机动车是现在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也是货物运输的一种重要工具,有了机动车,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机动车是有变更登记这项规定的。运城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一、运城机动车

机动车是现在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也是货物运输的一种重要工具,有了机动车,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机动车是有变更登记这项规定的。运城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运城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1、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交验机动车,查验不合格,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查验合格,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

5、作出行政决定,材料齐全准确,办理变更登记

二、运城机动车变更登记的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三、运城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每辆机动车都有唯一的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使机动车被盗,也可以通过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等对车辆进行追查,由于登记的这些机动车信息有时会发生变化,所以需要去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汽车问题,可以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咨询。

对于运城行驶证办理材料详细说明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3.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属于国产机动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属于进口机动车的,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

属于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文件原件;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8.非免检车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9.属机关、事业法人等单位购买机动车的,还需提供公务用车准购证明。

上述内容来源于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太平洋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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