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车船税征税有哪些范围

发布时间:2024-08-19 22:1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合肥市车船税征收范围:

(一)依法应当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船;

(二)依法不需要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本单位内部场所驾驶、营运的机动车船;

(三)未在本市车辆、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本市保险机构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机动车。

车船税是指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度计税标准,按照应当在我国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车船种类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起,车主在购买强制保险时必须缴纳车船税。

2018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节能和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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