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从2019年3月1日起,只有符合国家六项标准的新车才能在广州销售。符合国家五项标准及以下的二手车不能跨市转运到广州,但在广州境内转运和转运的二手车不受环保标准限制。
广州市政府11月9日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六版轻型汽车排放标准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将按程序立即报省政府审批。预计2019年3月1日起将提前实施国家第六版轻型汽车排放标准(B阶段),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保障。
第六项国家排放标准被认为是世界上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最严格的标准之一。根据国家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我国最新实施轻型汽车第六项国家排放标准的时间为2020年7月1日,2023年7月1日将实施相对宽松的第六项国家排放标准。
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珠三角等地区至迟于2019年7月1日实施国家六项排放标准。广东也部署广州、深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实施。早在今年5月上旬,广州市环保局就已提前公开征求各方对落实第六次国家轻型汽车排放标准政策文件的意见。本次审议通过的《建议》采纳了部分公众意见,将原征求意见稿中第六项国家标准的时间节点“2019年1月1日”延长两个月,对3月1日前已从外地购买或转让的第五项国家标准汽车,适当延长登记过渡期,即“过渡期”。征求意见稿的“过渡期”为一个月,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最终的“过渡期”有多长,还要看省政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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