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机动车车辆报废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24-08-15 22:5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强制报废。

强制报废的相关规定

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

(一)使用小型、微型出租车8年,中型出租车10年,大型出租车12年;

(二)租赁客车15年;

(3)小型客车使用10年,中型客车使用12年,大型客车使用15年;

(4)客车客车已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型、微型客车使用10年,大型、中型客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已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车除外)使用满20年;

(8)三轮汽车、装有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有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微型货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货车使用10年,其他货车(含半挂车牵引车、全挂车牵引车)使用15年;

(九)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满15年,不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满30年;

(10)运输危险货物的全挂车、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小型和微型非营运客车、大型非营运汽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寿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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