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车船税免征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8-15 22:3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大连车船税的免税范围有哪些?

(一)渔业养殖船舶,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渔业船舶或者养殖船舶的船舶。

(二)军队、武警部队专用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军队、武警部队牌照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是指经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的车辆和警务专用船舶。

(四)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依法应当免税的车辆、船舶。

(五)节能、使用新能源的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辆、摩托车、船舶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六)按照规定缴纳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七)不需要在依法经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内行驶或者营运的车船,自车船税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八)公共交通车船,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并经有关部门核发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车船指城市行政区域,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指本县行政区域)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站点从事公共交通运营,供公众参加公益服务或者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车船。但不包括出租车、城际运输车辆和长途客运车船。公共交通工具包括校车。校车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规范管理,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用于接送中小学生的具有公益性和服务性的机动车。

(九)农村居民所有、主要用于农村的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是指符合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设计技术标准和技术特点,在城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农村地区使用的农业登记居民所有的机动车。

(十)受地震、洪水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车辆、船舶。且确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减税或者免税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免车船税。减征或者免征的具体期限和数额,由辽宁省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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