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损失险怎么算
车辆损失保险一般有三种计算方式。按投保时被保险车辆的新车购买价格;按实际价值;新车的购买价格是通过协商确定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是机动车保险的基本风险之一,保险标的是机动车本身。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自身损失时,保险人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偿。
下列保险车辆损失原因属于车辆损失保险赔偿范围:
1.碰撞和倾覆。碰撞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直接接触。保险车辆的人为划痕不纳入车损险赔偿范围。是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翻覆的保险车辆,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驾驶能力,没有救援就无法恢复驾驶。
2.火灾和爆炸。车外物体坍塌,空内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过程中平行坠落。雷击、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面沉降、冰沉降、悬崖崩塌、雪崩、冰雹灾害、泥石流和山体滑坡。运送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
机动车损失保险一般有车损险三种方式,具体赔付金额取决于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的险种。
1.根据投保时被保险车辆的新车购买价格确定。保险车辆新车购买价格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买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
2.按投保时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新车的购买价格减去折扣金额。被保险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按照新车投保时的购买价格减去折旧额确定。不到一个月,没有折旧。最高折旧额不得超过被保险车辆投保时新车购买价格的80%。
3.根据投保时被保险车辆的新车购买价格协商确定。对于保价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和价格表,保险金额可根据设备实际价值相应增加。新增设备保险车辆一并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