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什么标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有多个方面的标准。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这在各地标准不同但在同一地区内无变化。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大一岁就少算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然后是丧葬费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 个月标准或者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被扶养人生活费也不能少得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算。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算对不满 16 周岁的人抚养到 16 周岁。
家属误工费是家属工资除以 30 乘以 3 人再乘以 15 天。
交通费一般在 2000 到 5000 元。
住宿费同样是 2000 到 5000 元。
精神抚慰金在 20000 到 100000 元这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
还有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算补偿 10 年。不满 16 周岁的年龄每小 1 岁减 1 年7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大一岁少 1 年最少不少于 5 年。
总之这些赔偿标准都是为了给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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